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一照一码”改革涉税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7-31
实施时间: 2015-7-3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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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在“一照一码”改革过渡期(2015年7月1日至全国推行改革期间),为便于纳税人顺利办理涉税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识别号规则
  (一)2015年7月1日后新成立的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3位至第17位的15位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即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440300+9位组织机构代码)。
  (二)2015年6月30日前成立因变更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纳税人,仍沿用原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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