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甲基丙烯酸甲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5-7-31
实施时间: 2015-8-1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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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甲基丙烯酸甲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8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甲基丙烯酸甲酯(税则号列:291614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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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29号.rar    
2.甲基丙烯酸甲酯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