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提高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字[1993]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3-1-18
实施时间: 1993-1-1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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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解决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偏低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将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适当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为:专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一般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且耐用时间都在1年以上。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核算起点,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应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二、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提高后,各单位应结合财产的清查登记对单位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根据清查结果相应调整(直接核减)单位的固定资产基金和固定资产总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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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