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5-7-30
实施时间: 2015-8-1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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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主体:
  根据《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5]72号 ),自2015年8月1日起,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由原“按成交股份面值的0.6‰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修改为“按成交金额0.02‰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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