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5-7-29
实施时间: 2015-7-2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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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管理,便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办理证明书签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关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应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文书。
  下列情况,收货人可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一)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
  (二)有特殊管理规定,明确需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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