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发[2015]109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3-3
实施时间: 2015-3-3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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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水利局,各县(市)人民银行: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4]27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库及分成
  水土保持补偿费实行就地缴库方式,全额上缴国库。具体分成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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