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市场监管审批[2015]4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7-20
实施时间: 2015-7-2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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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53号)印发给你们,请在登记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落实要求:
  一、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和相关培训,注册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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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