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部发[2015]7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5-7-27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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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根据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情况,经国务院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女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基金结余偏多,待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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