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3]8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3-12-11
实施时间: 1993-12-11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清产核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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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搞好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企业主要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经过验收核实,应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收面价值固定资产重估后如为增值,按增值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的增加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二、对清理出来的一九九一年底以前发生的各种潜亏,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以有关部门批准后,属于应分期摊入成本的,借记“管理费用_潜亏摊销&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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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