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5]68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7-24
实施时间: 2015-7-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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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自2015年4月1日开始,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中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按照省国税局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确保了升级版推行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截至6月底,我省已纳入升级版系统的纳税人达38.25万户,取得了较好成效。按照税务总局要求,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快升级版推行步伐,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推行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推行增值税发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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