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5-7-23
实施时间: 2015-8-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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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2015年8月1日起,各海关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摩托车用两种,样式分别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
  2.车辆用《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
  海关总署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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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rar    
2.车辆用《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