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 分析仪器有关税收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5]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5-6-3
实施时间: 2015-6-3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消费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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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适应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发展实际,满足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的潜在需求,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仍按《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科教用品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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