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第二期清产核资试点的国有企业有关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工字[1993]40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3-10-14
实施时间: 1993-10-14
法规类型: 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738
评论人次: 3
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清产核资办公室:
  为保证第二期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有关固定资产重估报告和资金核实报告的审批程序及相关财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固定资产重估报告的问题
  1.企业“资产价值重估工作报告”经主管部门清产核资机构审查合格后应按原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办法(扩大试点用)》的通知”(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