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发票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沈地税函[2015]82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6-23
实施时间: 2014-6-2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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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沈阳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建筑业发票等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中第一条第四款,“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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