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政发[2014]34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9-30
实施时间: 2014-1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41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