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人社发[2014]5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4-8-13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3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及简政放权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对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实行审核备案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履行退休审批,由参保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退休。具体操作办法由省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退休申报之日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无视同缴费年限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