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卫生计生重点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社[2015]1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5-19
实施时间: 2015-7-1
失效时间: 2018-6-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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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级卫生计生预算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卫生计生重点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省级卫生计生重点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
  省级卫生计生重点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卫生计生重点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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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卫生计生重点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