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7-15
实施时间: 2015-1-1
失效时间: 2017-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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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我市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调整,调整后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照新的《天津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执行。
  除另有规定外,暂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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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天津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zip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7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8-10-25
实施时间: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