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发[2015]5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7-15
实施时间: 2015-7-20
失效时间: 2020-7-1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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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7月15日
  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市市场监管委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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