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适当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字[1992]3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2-3-18
实施时间: 1992-4-1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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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2〕1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的精神,在粮食销售价格提高后,为了不使城镇居民生活受到较大的影响,本着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对职工及有关人员发给粮价补贴。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1.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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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