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15]85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5-25
实施时间: 2015-5-25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3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13〕1023号)要求,结合年度会计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试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以下人员在限制期内不得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