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发文文号: 财政部令第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2-11-30
实施时间: 1993-7-1
失效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698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已于1992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刘仲藜
  1992年11月30日

  企业会计准则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发文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由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发文文号:国务院令第516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
发文时间:2008-1-15
实施时间:200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