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自动进口许可签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机电办机进[2015]47号
发文部门: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5-7-14
实施时间: 2015-7-14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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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各部门机电办:
  为加强对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进口监管,现将进一步做好无人机自动进口许可签发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与无人机有关的商品编码调整情况
  自2015年7月1日起,海关对部分航空器商品编码做出调整:
  (一)原8802110000:空载重量≤2吨的直升机,拆分为两个编码:(1)8802110010:空载重量不超过2吨的无人驾驶直升机(两用物项和出口管制的);(2)8802110090:其他空载重量不超过2吨的直升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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