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5]37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7-9
实施时间: 2015-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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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开发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系统,同时研究制定了与各地已推行的电子发票系统衔接改造方案,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有关内容
  (一) 本通知所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1。
  (二) 试点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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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北京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doc    
2.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对接技术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