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航天发射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5]6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6-15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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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航天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结合航天发射业务特点,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实行免退税办法。其提供的航天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以及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增值税应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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