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5-7-9
实施时间: 2015-7-9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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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经研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于2015年8月1日起,调整沪深市场A股交易过户费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股交易过户费由沪市按照成交面值0.3‰、深市按照成交金额0.0255‰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统一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交易过户费为中国结算收费,证券经营机构不予留存。
  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大宗交易平台的A股交易过户费,按照调整后的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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