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证监会公告[2015]18号
发文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7-8
实施时间: 2015-7-8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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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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