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发[2015]51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7-8
实施时间: 2015-7-8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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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6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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