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印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2]5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2-11-2
实施时间: 1992-11-2
失效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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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
  为了适应股份制试点企业在香港上市的需要,经与国家体改委研究,现将《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转发给经国家批准的香港上市企业试行?
  各企业可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本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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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