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保险公司筹建期治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5]6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7-1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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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筹备组:
  为规范保险公司筹建行为,在源头上健全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防范有关风险,现就保险公司筹建期治理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筹备组负责保险公司筹建和开业的各项工作,筹备组负责人和具体职责应由全体股东共同书面确认,拟任董事长、拟任总经理应在筹备组总体框架下参与筹建和开业工作。
  二、筹备组应当在收到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通知后30日内提交筹建开业时间表,并按月就筹建工作进度及各方工作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三、未经中国保监会同意,筹建期内不得变更股东、拟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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