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粮法[2015]10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7-1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9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局、物价局、农发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做好今年早、中晚籼稻收购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我们联合制定了《2015年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在最低收购价执行期间,当早、中晚籼稻市场价格低于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省有关部门联合下达启动本预案的通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粮食收购工作,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沟通,密切关注早、中晚籼稻市场价格变化,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紧密配合,认真做好今年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