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发文文号: 财工[1992]57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2-12-30
实施时间: 1993-7-1
失效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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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 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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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如下修改:
  第三十一条“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相应修改为“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农业企业财务制度》第二十九条、《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第三十二条、《运输企业财务制度》第三十二条、《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第三十二条、《邮电通信企业财务制度》第三十二条、《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第三十三条、《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第二十九条及《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也相应修改为“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企[2001]67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1-11-5
实施时间:2001-11-5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