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15]329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7-2
实施时间: 2015-7-4
法规类型: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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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创业板上市公司: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光伏、环保领域相关业务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4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光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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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pdf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pdf    
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