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15]42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7-1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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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方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会协〔2014〕22号)作出修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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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pdf    
2.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