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推进市县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综[2015]3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6-29
实施时间: 2015-6-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8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文件精神,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我区全面铺开,按照具有较好改革基础、有一定代表性等原则,经研究确定南宁市、柳州市、钦州市、玉林市四个市本级和上林县、凭祥市、平果县、上思县、桂平市五个县作为全区政府购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