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和适当增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字[1991]4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教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人事部
发文时间: 1991-4-9
实施时间: 1991-5-1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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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1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决定》的精神,粮油统销价格提高后,为了不使城镇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本着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对有关人员采取不同形式给予适当补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偿范围和对象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离休、退体人员;
  3.国家供应统销价口粮口油的定期发放生活费的优抚救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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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