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财政、财务及会计决算汇总报表金额单位由“千元”改为“万元”具体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91]财预字第14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1-11-30
实施时间: 1991-11-30
法规类型: 年度会计决算 年度会计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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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央总金库:
  1954年以来,我国的财政、财务及会计决算的汇总报表一直以“千元”为金额单位。由于经济发展,财政收支数额不断增加,各种决算汇总报表继续以“千元”金额单位给数据的报表的汇总带来了不便。为了统一各种汇总报表的金额单位,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自1991年起,各有关方面报我部的财政、会计决算汇总报表的金额单位,由“千元”改为“万元”。现将有关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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