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网征收机动车车船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6-11
实施时间: 2015-6-16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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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告2015年第2号)的规定,我市保险机构自2015年6月16日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平台上开展机动车车船税联网征收业务,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6月16日以前未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也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应一并代收车船税。
  二、2015年6月16日以前已缴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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