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奥迪牌等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4]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1-17
实施时间: 2004-1-17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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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奥迪、捷达和宝来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奥迪牌、宝来牌和捷达牌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税车辆名称、车型和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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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9]1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2-25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