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榕地税[2014]19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30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22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派出)单位:
  因业务拓展的需要,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推进标准化办税服务工作的意见》(闽地税[2014]2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办税服务厅将启用“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02-36、02-37……02-45等10枚新印章(印模附后),其使用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0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