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春市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范围的函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13]6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30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5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宜春市人民政府:
  贵府《关于调整宜春市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范围的函》(宜府文[2013]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意见,从2013年7月1日起对宜春市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适用范作如下调整:
  一、宜春经济开发区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