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实施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加强农牧业税收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字[2002]15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6-30
实施时间: 2002-6-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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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各盟市、旗县农村牧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切实加强农牧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紧贯彻落实。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研究,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政策到位。既要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核心是减轻农牧民负担,又要教育农牧民自觉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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