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传发[2001]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4-26
实施时间: 2001-4-2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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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全区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缴工作开展以来,第一季度征缴工作运行情况良好,社会保险费征缴金额同比有所增加,收到了预期效果。最近,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三个检查组,对全区各地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征缴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少数地区和部门对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认识不足,没有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有的该移交的不主动移交、该接收的不积极接收,有的应缴费底数不清、多开财政专户或设立过渡帐户等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地的征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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