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地税局关于征收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问题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发[1997]4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7-3-28
实施时间: 1997-3-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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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财政厅和地税局《关于征收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征收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4年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后,股份制企业和其它国有、集体、私营、联营等内资企业,一律执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同时,对利润较低的企业给予18%和27%两档低税率照顾。我区之外的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对上市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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