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内政发[2015]2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3-5
实施时间: 2015-3-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9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生产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水平,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现就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提高加快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区农牧民合作社已逐渐由数量扩充进入到质量提高的发展新阶段,农牧民合作社的数量、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展,带动农牧户能力不断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