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区直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15]5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5-22
实施时间: 2015-5-22
失效时间: 2020-5-2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内蒙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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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区直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5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区直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自治区区直企业实物资产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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