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秦皇岛市局个人投资者借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请示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13]6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19
实施时间: 2013-7-1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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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投资者借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秦地税发[2013]1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归还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一年以上借款,已经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或在以后应纳个人所得税中抵扣。
  二、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有多笔借款,在归还借款时,根据协议(合同)约定来确定归还的具体是哪笔借款,无协议(合同)的,按实际情况确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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