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6-19
实施时间: 2015-6-19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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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附件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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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doc    
2.____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doc    
3.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doc    
4.____年度纳税信用复评信息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