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04]10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4-10-12
实施时间: 2004-10-12
失效时间: 2009-8-12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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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浙商银行:
  为规范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行为,完善外汇领域反洗钱法规,加大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力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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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2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汇发[2009]36号
发文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2009-8-12
实施时间:200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