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5]7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6-12
实施时间: 2015-7-1
失效时间: 2025-10-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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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2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第1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25-10-17
实施时间:2025-11-1